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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诉辨认数量要求
释义
    刑事诉讼法辨认数量的要求:辨认时主持辨认的主持人员不少于两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辨认照片的,照片人数应为十人以上;物品不得少于五件。侦查人员为了侦破案件,可以让被害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等对物品、地点等进行辨认。
    辨认的程序有以下几点:
    1、根据公安部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的有关规定,辨认应当遵循下列程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各自管辖案件的侦查过程中,需要辨认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分别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
    2、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在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中,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尤其是要避免辨认人见到被辨认对象,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做虚假辨认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多个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卣每位辨认人单独进行辨认。必要时,可以有证人在场。
    4、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人员或物品中,不得给辨认人以任何暗示。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在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辨认照片时,被辨认的照片不得少于10张。人民检察院自侦的案件,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5人;辨认照片时,被辨认的照片不得少于5张;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
    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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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0: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