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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过期药品的处罚条例
释义
    过期药品的处罚条例:
    1、过期药品是属于劣药,药店销售过期药品的,药品监督部门可以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3、未及时下架过期产品的,过期药品是属于劣药,药店销售过期药品的,会由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许可证;
    4、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管理制度、检验仪器和卫生环境。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按照经核准的工艺进行,所需的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等应当符合药用要求。
    第七十六条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并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但是,法律对配制中药制剂另有规定的除外。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单位使用。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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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5:0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