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需要双方一起去吗 |
释义 | 离婚必须要双方在,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必须是男女双方共同到场才能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双方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参见庭审。 一、变更婚姻状况需要本人去吗 变更婚姻状况,有四种情形:1、结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应当结婚双方本人到场办理;2、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应当结婚双方本人到场办理;3、撤销婚姻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应当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4、诉讼离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所以,除非是通过诉讼离婚,且出现极为特殊的原因,诸如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无民事行为能力、患重病等情形,否则,变更婚姻状况一定本人到场。 二、北京涉外离婚必须双方到场吗 涉外离婚必须双方到场。一般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办理协议离婚的,必须共同亲自到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登记。一方提起诉讼,那么通常也需要让夫妻双方出庭参与诉讼。只有本人不能正确表达意思时,才可以让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参与庭审。确实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诉的,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三、起诉要双方都到场吗 起诉一般情况下二审庭询双方都到场。如果双方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由代理人代为出庭诉讼。但是离婚诉讼案件中,离婚双方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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