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符合规定的一般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发起转登记程序,提交正确完整填写的《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以及税务登记证件等相关资料。一般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纳税人是否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则由其自主选择。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需满足以下条件: 1、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2、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 法律依据:《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第一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