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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代位清偿代位权是什么
释义
    代位清偿是指即被执行人负有偿还债务义务的案外第三人,经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申请,并由人民法院决定,由案外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并承担被执行人法律义务的一种执行制度。
    债权人代位权举证是什么,债权人代位权起诉状
    债权人代位权举证是指债权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以下事实: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实现到期债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权人代位权举证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举证是指债权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以下事实: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实现到期债权。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性质是什么有什么特点
    代位权主要有如下特点: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2、债权人代位行使的范围应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标准,且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所获得的利益,只有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才能满足其债权。
    3、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应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能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并且不能随意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否则应对由此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代位权的性质:
    (一)代位权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它具有为强制执行准备的性质。
    (二)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效力,并非从属于债权的特别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代位权行使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2、债权人的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利。
    3、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4、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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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3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