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注销清算报告怎么处理 |
释义 |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召开股东会决议解散,并成立公司清算组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情况如下:一、公司清算组已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取得《备案通知书》(文号_______)。清算组成员由_______等人组成,由_______担任清算组负责人。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公司清算组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通知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已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报刊登清算公告。三、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本公司已了结所有未完业务,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四、本公司所有税款已缴清。五、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公司资产总额为_______元,负资产总额为_______元。六、公司按以下顺序清偿债务:1、清算费用_______元;2、所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金_______元;3、税款_______元;4、其他债权_______元。七、清偿债务后,公司剩余资产_______元,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清算组成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全体股东审查确认,一致通过该清算报告。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公司盖章:年月日 一、分公司解散流程 公司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就分公司流程基本分为三个部分: 1、股东会决议; 2、清算程序; 3、注销登记。 (一)股东会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181条的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据此,除上述第4、5种情形外,需要由股东会根据解散事由作出决议,此决议也是据以成立清算组的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44条的规定,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决议需由持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根据《公司法》第62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38条第1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据此,拟注销的一人有限公司应由其股东作出书面的解散决定,签字盖章后备置于公司。 (二)清算程序 1、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 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清算组人员基本情况;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通知和公告内容应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销原因、清算开始日期、清算组人员及工作地址、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等。 3、债权申报和登记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4、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6、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 (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 (3)已发布注销公告。 (三)注销登记流程 1、自做出注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3、清偿分公司债务,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 4、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提交登记文件、证件,按约定日期领取核准通知书。 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定; 3、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清算组织成立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样;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营业执照正、副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章的相关规定: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为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剥夺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公司清算是基于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下发生的,公司终止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公司的解散,另一种是公司的破产,即公司基于宣告破产而终止,这两种情况下都会引起公司的清算,只是清算组织和清算程序存在不同。公司清算的范围为公司的出资、资产、债权、债务的审查。公司清算的目的在于使得公司与其它社会主体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从而为公司的终止提供合理依据,公司的终止涉及到众多利益主体的切身利益,必须对相关权利义务予以处置和解决,因此只有在对公司清算后才能使得相关权利义务得以消灭和转移,公司才能最终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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