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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征收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释义
    可以通过协调、举报以及诉讼维护权益。
    1、向当地县级或省级政府反应情况,要求协调。
    2、土地征收补偿不合理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举报、要求举行听证会,或者交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予以裁决。
    3、再者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损害赔偿。
    一、那么目前征地补偿的标准有哪些呢?您了解吗?
    根据最新标准,补偿分四个部分: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这些途径可以通过找律师协助帮忙,也可以自己准备证据,比如自己的身份证明,和对方签订的补偿合同或者协议,还有被告的身份信息已经工商登记情况等。
    除此以外还需要提供被征收土地的土地使用证和所有权证,各项证明文件,包括附着物股价证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证明,以及地方政府出示的文件等。
    二、此外,合法的政府征收土地程序是怎样的呢?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综上所述: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意的,收集证据之后可以要求协调,向征收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以上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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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9 16:2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