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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事业人员办理病退的条件
释义
    

法律主观:
    


    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养老保险缴费原则上满15周年,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 2、病情经 劳动能力鉴定 科鉴定达到病退标准,同时失去劳动能力。 病退标准: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 者: (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 5)、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 克/分升)者。 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三条
    

法律客观: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三条
    对于丧失工作能力,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地委正副书记、行政公暑正副专员及相当职务以上的干部;
    一九四二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委正副书记、革命委员会正副主任及相当职务的干部;
    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可以离职休养,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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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