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与企业之间借款法律风险 |
释义 | 企业间借贷存在以下风险: 1、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因违背相关法律规定,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2、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以后转贷的,有可能触犯法律关于高额转贷的禁止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一、民间借贷合同无效都有哪些情况出现 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包括: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二、企业间民间借贷合同有效吗 企业间民间借贷合同有效,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等情形的借贷合同无效。 三、民间借贷行为会涉嫌刑事犯罪吗 如果借款人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的话,其民间借贷的诉讼案件将会被严格审查,并且,其执行手段也将受到一定的限制。 最高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解释第14条规定: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 虽然《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解释》做了这一条的规定,但是,在实务中运用的非常少。 最高院发布的《2019年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2条再次明确: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的民间借贷行为,既增加了融资成本,又扰乱了信贷秩序,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4条第1项的规定,应当认定此类民间借贷行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一)民间借贷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处理 借贷行为本身已涉嫌非法集资犯罪,人民法院会依法驳回民事起诉。 (二)涉嫌犯罪的行为与民间借贷不属于同一事实的处理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民间借贷行为之外有犯罪线索的,但涉嫌犯罪行为本身不是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现出借人有走私行为,会继续审理本案民间借贷纠纷,同时将犯罪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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