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身份证一定要在当地办理吗 |
释义 | 临时身份证不一定要在当地办理,可以在异地办理。 办理临时身份证的方法如下: 1、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2、提交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以及相关资料,具体如下: (1)身份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等其他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证件; (2)个人承诺书,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有效期六个月,省内户籍申请人年满16周岁后,在本市申领过居民身份证,2年内再次办理时无需提供; (3)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陪同申领,6周岁及以上须现场采集指纹信息,6周岁以下自愿采集指纹信息; (4)体现监护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其他监护证明材料; (5)属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如申请人因整容后与系统历史图像存在明显差异的,应提供加盖来源单位公章的整容医学诊断证明书; 3、缴纳费用并等待制证,之后领取临时身份证。 身份证有效期设定的规则如下: 1、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 2、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3、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4、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5、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综上所述,当事人可以在异地办理临时身份证,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应的材料和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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