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庭询谈话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谈话当然表明二审已经受理了这个案子,程序已经启动,不过不是开庭。有可能开庭,也有可能就不开庭了。不过最有可能通过谈话然后不开庭就书面审理判决了。因为书面审理也符合程序。而且通过谈话进一步确定是否开庭的必要性。 一、去法院旁听的要求是什么 (一)注意要携带身份证,进入法庭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法律依据:《法庭规则》第6条第1款:进入法庭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二)不能带违禁物品 未经人民法院许可,需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外,不得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法律明确规定的违禁物品,以及性质不明的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进入法庭。 具体包括: 1、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2、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3、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4、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5、标语、条幅、传单; 6、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拍照不得干扰庭审 非经法院许可,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防止片面化、碎片化的信息误导舆论,干扰审判。 (四)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去法院旁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公民要求旁听的案件应为依法应公开审理的案件。 第二,公民要求旁听公开审理案件,应向法院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法院根据法庭场所和要求旁听的人员情况决定发放旁听证的数量;公民持有旁听证方能进入法院旁听案件的审判。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国公民要求旁听的,依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办理。 第三,下列公民不得要求旁听公开审判: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第四,公民旁听公开审判应遵守法庭规则,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持电话机;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要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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