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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水库需要拟征地公告吗
释义
    1、位置范围:涉及上江镇丙奉村村民委员会丙奉第一、第二村民小组,板瓦第一、第二村民小组,丙奉山村民小组、大树脚村民小组、蛮坝村民小组、小坪子村民小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等。
    2、政府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土地征收现状、权属、地类、面积等进行测量调查及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一、征地信息公开有哪些内容?
    征地信息公开范围如下:1、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通过征地方案的批复;2、已经履行法定征地程序的证明文件;3、关于征地范围、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内容的征地公告。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二、宅基地申请的主要程序
    第一,村民向所在村民小组或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村民小组或村委会进行初步审查同意后,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提交乡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第二,乡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到现场审核查看,认为符合建房用地申请条件的,上报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否则不予报批。
    第三,区、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同意使用宅基地的,可登记发证。同时,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可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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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3: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