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国籍船舶防治污染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认可,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外国籍船舶防治污染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经船旗国政府或者其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认可,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船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持有有效的防污染证书、文书。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的作业,应当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录并规范填写。 船员应当具有相应的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船舶防污染程序和要求,并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培训、考试和评估,持有有效的职务适任证书和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第五条 中国籍船舶防治污染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认可,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外国籍船舶防治污染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经船旗国政府或者其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认可,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六条 船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持有有效的防污染证书、文书。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的作业,应当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录并规范填写。 第七条 船员应当具有相应的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船舶防污染程序和要求,并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培训、考试和评估,持有有效的职务适任证书和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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