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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劳动合同
释义
    《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明确配备法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以政法专项编制为主、劳动合同制人员为辅。政法专项编制不足时,由劳动合同制人员担任。根据规定,现决定公开招聘75名法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
    法律分析
    《暂行规定》明确,法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配备以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为主、劳动合同制人员为辅。政法专项编制不足的,由劳动合同制人员担任。劳动合同制法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的数量以核定的法官检察官员额为基数,按一定比例配备,具体配备标准由省法院、省检察院会同省编办另行研究制订。
    为加强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5名法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相关事宜如下: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法律纠纷解决机制
    劳动合同法律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劳动关系中,当雇主和劳动者之间发生合同履行纠纷或其他劳动争议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一套规则和程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解决,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协商是首选解决方式,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功,双方可以选择仲裁或提起诉讼。仲裁是一种相对快速、简便的解决方式,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诉讼是最后的解决途径,通过法院审理解决争议。劳动合同法律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结语
    根据《暂行规定》,法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的配备应以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为主,劳动合同制人员为辅。对于政法专项编制不足的情况,可以由劳动合同制人员来担任相应职务。此外,劳动合同制法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的数量应根据核定的法官检察官员额为基数,按比例配备,具体标准由省法院、省检察院会同省编办另行制定。为了加强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5名法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这一举措有助于完善劳动合同法律纠纷解决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聘用制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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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6 0:4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