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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分道扬镳,如何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
释义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决定原则是以子女健康成长为依据。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抚养,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判给女方,除非母方有特殊情况。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但也会考虑其他因素。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发生争议时会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也可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法律分析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
    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三)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结语
    在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的决定应以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哺乳的母亲,除非母方有特殊情况。而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但也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该考虑他们的意见。双方父母也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需要达成抚养协议或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七十一条 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在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当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的抚养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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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5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