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贩卖依托咪酯构成犯罪吗 |
释义 | 犯罪。 依托咪酯属于全身麻醉诱导药,常常是短期麻醉时与镇痛药合用。静脉滴注后催眠效果很快。麻醉药品正常使用对健康无害。但部分麻醉药品滥用容易产生身体依赖性、成瘾。因此麻药的使用和贮存均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依托咪酯主要作用: 1、全身麻醉的诱导及短小手术的麻醉维持,各种无痛治疗如无痛人流、无痛胃镜等; 2、老年人麻醉和危重病人的麻醉诱导具有明显的优势。 由于依托咪酯在长时间输注后可抑制肾上腺皮质功能,使肾上腺皮质激素分泌不足,病人可出现应激不足,如危重病人出现血压不升等情况。因此禁忌症主要包括禁用于危重病人的长时间镇静;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的病人禁用。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立案标准: 1、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数量较大”标准最低值的百分之五十,不满“数量较大”标准的; 2、二年内曾因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3、向多人或者多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4、向吸食、注射毒品的未成年人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5、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6、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是指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明知他人是吸食、注射毒品的人,而向其提供国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本罪应注意下列问题: 1、本罪为特殊主体犯罪,只能由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和单位构成。 2、构成本罪的关键是,行为人须有非法向他人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此处把握三点: (1)违反国家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运输、管理、使用的各种规定,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如果行为人并未违反上述规定,其提供药品的行为是正当、合法的业务活动的,则不构成本罪; (2)这里的提供,限于非牟利性的、无偿的提供。如果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上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而不构成本罪; (3)提供上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对象限于吸毒者,即非法使用毒品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五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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