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的立案监督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院应当受理并审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或者不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在七日内说明理由,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后检察院应当进行审查的,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应当撤销公安机关的决定,认为成立的,十日内通知当事人。 一、公安不立案时能找检察院吗 公安不立案时是可以找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是有监督权的。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二、怎么申请立案监督 申请立案监督一般是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该立案而不立案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要求检察机关予以立案监督。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七日应当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当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公诉刑事案件流程及时间有哪些? 1.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同时,根据控告人的反映,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对此公案机关应当在7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 2.侦查。按照规定,侦查期限为2-7个月。(1)一般而言,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2)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3)对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2个月;(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已经延期3个月的基础上,可以再延长2个月。 3.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时间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1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五十八条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受理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控告、申诉,应当根据事实、法律进行审查。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负责捕诉的部门办理;认为公安机关立案或者不立案决定正确的,应当制作相关法律文书,答复控告人、申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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