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时效期限的概念是什么? |
释义 | 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会被法院受理,但法院会主动审查诉讼时效问题。即使对方当事人不提出抗辩,法院也会驳回诉讼请求。追诉时效是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超过时限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不同刑罪有不同的追诉时限。超过时限后,必须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才能追诉。 法律分析 什么叫己过追诉时效期限 有关超过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规定: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的立案庭在受理时会进行程序性审查,有的还会进行基本的实体审查,所以诉讼时效的问题会被立案庭的法官所提出。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法院会受理,但是会提示当事人,案件进入审判庭以后,法院也会主动审查诉讼时效的问题。 所以,即使对方当事人不以超过诉讼时效提出抗辩,法院也会主动审查,发现没有中断、中止和延长事由的,会以判决的形式驳回诉讼请求。 以判决的形式驳回诉讼请求,也就表明了法院对实体问题进行了审查,法院不会对这个纠纷再次处理,也不可能申请强制执行。 “追诉时效”,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法定的追诉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超过法定追诉时限,不应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对已经超过追诉时效规定期限的犯罪分子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结语 在民事诉讼中,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法院会受理但会主动审查。即使对方不提出抗辩,法院也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这意味着法院已经对实体问题进行了审查,不会再处理该纠纷或申请强制执行。而在刑事法律中,追诉时效是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若超过法定追诉时限,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同刑罚的追诉时限有所不同。超过时限后,如确有必要追诉,则需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二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三条 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条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