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物倒塌致人伤害的应由谁承担责任 |
释义 | 法律分析:建筑物倒塌致人伤害的由该建筑物的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构成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损害责任,须具备以下要件具体是: 1、造成损害的物件须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损害责任不是侵权人直接实施的行为所致损害,而是由物件所致损害。其造成损害的物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须为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以及其他责任人建造或管理。 3、对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设置和管理须有缺陷而倒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原因,为设置缺陷或者管理缺陷。 4、建筑物等须因设置、管理缺陷倒塌而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 损害事实,是一切侵权责任的必备要件,构成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造成损害责任,同样须具备这一要件。构成赔偿责任,应以他人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为限,法人受到财产损害的,也应当包含其中。 5、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责任人须有过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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