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证人可以打官司,证人一般只算是间接证据。 法律依据的是事实和证据,但证据多种不限于证人应全面审查。证人证词本身也是属于证据的一种类型,如果没有证人,但有其他证据的,也可以正常诉讼。至于是不是能打赢官司,要根据原告的具体证据、被告的庭审质证情况才可以进行分析。 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显然证据有多种,但并不是一件案件要求各类证据必须缺一不可,面面俱到。只要相关证据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就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一、证人的法律特征 证人的诉讼地位独立于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鉴定人,与其他诉讼主体相比,证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证人必须了解案件情况。知道案件情况是证人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成为证人的必备条件。证人对案件事实的了解,是在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中或发生之后形成的,在诉讼中,证人把在此之前形成的记忆通过语言文字再现出来,成为证人证言。 (二)证人作证的义务性。出庭作证是证人的义务,对于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证言,除非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得以拒绝。 (三)强制性。证人在作证时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