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作为一种保险产品,其涵盖的重大疾病种类和赔偿标准在不同保险公司和产品之间会有所不同。在保险公司重疾险拒赔时,需要考虑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和责任。同时,保险公司也不能过于苛求被保险人的证明,否则将可能构成保险欺诈。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义务。 2.《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应当提供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材料。 3.《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自愿订立,合法,有约定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依照约定有权要求其履行,也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损失赔偿。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应当综合考虑被害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受害后的收入变化、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营养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赡养费等因素确定。 因此,当风湿病被重疾险拒赔时,被保险人可以首先了解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和责任,同时搜集与风湿病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学诊断证明、治疗记录等,以及与保险公司的沟通记录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