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属于共有房产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属于共有财产的情形如下: 1、共同购买,除夫妻有特别约定外,夫妻双方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两人以上共同出资、出力、出物建造的房屋; 3、两人以上共同接受赠与的房屋; 4、两人以上共同继承的房屋,因房屋不可分割,由继承人共同继承; 5、因拆迁补偿形成的房屋共有。 一、农村房屋离婚要怎么分 1、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平均分割。 2、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对一方婚前建造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一般不进行分割。 3、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适当补偿房价的一部分给另一方。 二、如何认定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结合现实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夫妻共同房产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情形认定: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三、夫妻离婚后的房子怎么分配 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配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 3、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 5、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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