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产权地下室买卖新法规定 |
释义 | 无产权证的地下室是不能买卖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其中包括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一、无产权的地下室是不能买卖的,购买没有产权的地下室,意味着购房者可能要承担无产权、无法二次交易以及拆迁不能获得补偿等风险。 二、开发商对地下室没有预售许可证或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是不能进行销售的。房屋面积、价格、坐落、位置等都是销售协议的基本条款,应当约定明确,否则容易产生纠纷,而且对购房人非常不利。 小区内的地下车库是有独立产权的,所以是归车库的购买者拥有。 此类地下停车可单独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也可以与购买的商品房合并核发房屋的所有权证。此种地下停车位开发商有权予以出售、出租。通过买卖而拥有产权的业主虽然无须缴纳车位的使用费,但仍应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或车辆看管费。 三、房产过户要审核: (一)房产过户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房产过户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房产过户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六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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