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打伤了什么时候做伤情鉴定 |
释义 | 在被人打了之后报警,公安机关应该在24小时之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机构做伤情鉴定。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鉴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一般在出院三个月后进行,病人身体状况比较稳定以后进行,伤者体内有固定物的需取出固定物。如果打架案件已经被公安机关受理,那么需要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 做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手续 1、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 2、病历本、疾病诊断证明书、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3、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4、伤残鉴定委托书。接着到当地的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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