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关于 不动产物权 纠纷,如土地确权、房屋质量、侵权等纠纷才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 人民法院管辖 。与不动产有关的合同纠纷如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就不是适用专属管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