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包工头受伤怎么处理谁来负责 |
释义 | 为包工头打工受伤由包工头和打工工地的建设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包工头与打工仔之间为雇佣关系,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包工头当然要承担赔偿责任。建筑公司将工程分包给并无施工资质的包工头,存在过错,因此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一、工地散工工伤是包工头赔偿还是承包商 要获得工伤赔偿的前提条件是劳资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包工头以个人名义招用员工,包工头进行管理,发放劳动报酬。由于包工头没有用工主体资格,所以双方之间是形成的劳务关系(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此时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的责任全部由包工头承担。发生事故由包工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行赔偿。 二、雇佣关系能否认定工伤 雇佣关系并不属于劳动关系,因此不可以认定为工伤。雇佣关系是受民法规制的,因此对于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应该做伤残等级鉴定,要求雇主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而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一、雇佣关系当中受伤起诉流程如下: 1、首先需要申请司法鉴定,对人体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判断因损害行为造成几级伤残,以便计算损害赔偿金额; 2、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明事故的发生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相应费用。比如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政府机关出具的认定结论、相关费用支出的凭证、自身情况的一个证明; 3、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等待开庭审理即可。 二、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如下: 1、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 2、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 3、关系适用的法律性质不同; 4、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不同; 5、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到人身损害后,相对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同; 6、受国家公权力的干预程度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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