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手房买卖时,如房主不配合过户,可协商解决或按合同处理;如协商不成,买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履行合同、配合过户手续并赔偿损失,或解除合同并退款。 法律分析 买卖二手房时,如果房主不愿配合过户,一般会在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说明,根据合同约定处理。1、无论是否有约定,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为了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先确定对方拒绝办理过户的原因。2、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买家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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