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买卖二手房时,如果房主不配合过户,可以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买家可以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赔偿损失,或解除购房合同并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法律分析 买卖二手房时,若房主不愿意办理过户手续,一般在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若合同中有相关规定,则应按照购房合同中的规定进行处理。 1、不论是否有合同约定,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为了继续履行合同,先需要确定对方不配合的原因。 2、若双方协商未果,买家可收集相关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并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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