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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机关询问的最长时间
释义
    一、公安机关询问的最长时间
    1、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我国刑诉法对公安机关讯问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持续时间没有具体规定。第九十二条只是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同时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需要说明的是,这一持续时间的规定只适用于“不需要逮捕、拘留”没有被羁押的的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规定,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
    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二、嫌疑人最长羁押的最长羁押时间是多久
    有关嫌疑人最长羁押时间的相关规定是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拘留最长37天;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
    三、我想问一下,关于公安机关传唤需要什么条件
    公安机关传唤犯罪嫌疑人需要以下这些条件:
    1.公安机关传唤犯罪嫌疑人,其传唤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2.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3.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其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规定,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
    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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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6:0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