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可撤销合同的范围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 (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二、不公平的合同是否有效具体分析如下: 1、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合同的签订应当在公平平等的原则来进行协商,并由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才可以具备法律效力,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 2、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显失公平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 1、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2、一方当事人利用了优势地位或利用了对方没有经验。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