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是否有效?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合同的撤销问题。可撤销合同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其中包括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欺诈方式订立的合同和胁迫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同时,也提到了如何辨认是否签订乘人之危的合同,包括一方当事人处于危困状态、行为人利用了对方的危困状态要求对方签订不公平的合同等。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分析 合同虽然不公平,但并非无效,而是属于可撤销合同,只有在被撤销后才会自始无效。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可撤销合同是无效合同还是有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 1、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欺诈方式订立的合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胁迫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如何辨认是否签订乘人之危的合同 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认定: 1、一方当事人处于危困状态,比如面临生命危险,他人的暴力威胁等; 2、行为人利用了对方的危困状态,要求对方签订不公平或者违背真实意思的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拓展延伸 可变更的合同有哪些方式 可变更合同有:1、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 2、因欺诈签订的合同; 3、因胁迫签订的合同; 4、因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 5、因显失公平签订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结语 这段话阐述了合同的撤销问题,指出合同虽然不公平,但并非无效,而是属于可撤销合同,只有在被撤销后才会自始无效。同时,列举了可撤销合同的具体情形,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和胁迫等情况。最后,提供了如何辨认是否签订乘人之危的合同的方法,即从当事人所处的危困状态和行为人利用对方危困状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两个方面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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