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撤销不公平的合同啊? |
释义 |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协议。民法典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符合撤销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无效的合同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三)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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