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业执照注销后是否可恢复? |
释义 | 营业执照注销后可恢复,但需申请审核批准。营业执照是准许从事经营活动的凭证,分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转让。遗失或毁坏需声明作废并补领。拒不缴回或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公告作废。登记机关可临时扣留执照,不得超过10天。公司登记档案资料不得修改、涂抹、损毁。营业执照样式和格式由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需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具体内容,否则违法需追究责任。 法律分析 一、营业执照注销后是可以恢复的,工商机关为力方便经营者,减少不必要的繁琐手续,对已经注销的个体工商户,经本人申请,审核批准,可以对原来的注销予以撤销,恢复正常经营。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者《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 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照若干副本。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变更登记决定,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扣留期限不得超过10天。 借阅、抄录、携带、复制公司登记档案资料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涂抹、标注、损毁公司登记档案资料。 营业执照正本、副本样式,电子营业执照标准以及公司登记的有关重要文书格式或者表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营业执照的具体内容是需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情况而定的,不同的公司企业在进行注册登记时都需要发放规定的营业执照,如果对相关事项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有关部门来进行认定,但存在违法的情况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结语 营业执照注销后可以恢复。工商机关为方便经营者,对已注销的个体工商户,经申请和审核批准,可以撤销注销并恢复正常经营。营业执照是准许从事特定经营活动的凭证,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等信息,分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对于遗失或毁坏的营业执照,公司应在指定报刊上声明作废并申请补领。公司登记机关有权公告作废营业执照。借阅、抄录、复制公司登记档案资料需按规定办理,不得修改、涂抹、损毁。营业执照的样式和内容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具体内容根据申请情况而定,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九条 企业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一)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撤销。 (二)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解散。 (三)依法被宣告破产。 (四)其他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三十九条 乡镇企业有权向审计、监察、财政、物价和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控告、检举向企业非法收费、摊派或者罚款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和上级机关应当责令责任人停止其行为,并限期归还有关财物。对直接责任人员,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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