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未成年人的权利有哪些? |
释义 | 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有: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有: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公民享受其他权利的基础。姓名权,未成年人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肖像权,肖像权是指未成年人对以各种形式反映自己容貌特征的个人形象享有的专有权。名誉权,名誉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名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等权利。 未成年人遇到权利受到侵害和危险情况时,如果在学校要向老师寻求保护,如果在社会上要找警察寻求帮助,多动脑筋冷静应对,既不能蛮干也不能遇到危险就惊慌失措,要善于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第一、法律是维护权益的最有力武器。 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既不能忍气吞声,也不能私自报复,要用正确的合法的手段去维护。因为,逆来顺受,忍气吞声就会纵容违法行为,私自报复打击,以牙还牙也会给自己造成危害。唯一正确的选择就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法律是我们维护合法权益的最有力武器。 第二、非诉讼手段是维护权益的常用手段。 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就可以通过向这些政府有关部门、“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机构、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人民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等各方面反映问题,寻求帮助,以解决问题;或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纠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是人们常用的维护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非诉讼手段。当然我们也可以采取诉讼手段——打官司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中,非诉讼手段是我们维护合法权益常用的有效手段。这样的方式省时、省力,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时间和经济的浪费。可见,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解决途径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第三、诉诸法律是有效的手段 打官司(诉讼)这一维权方式,是维护我们合法权益的最正规、最权威、最有效的手段。打官司不仅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是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打击,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勇敢地到法院状告侵权者,通过打官司讨回公道。 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注意事项 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比较薄弱,容易受到伤害。在平时的生活、学习过程中,要树立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具体有以下几方面需要注意: (一)要远离危险,拒绝侵害,树立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警惕,远离不利于自身身心健康发展的不良环境和危险环境。 (二)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后,要及时与家长、老师或者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取得联系,并采取必要的应对方法.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学习和掌握一些自我保护的具体方法: 1.记住可信赖的成年人的名字、电话,在遇到侵害时可及时寻求帮助。 2.学会拒绝不正当要求,交友、出行要谨慎。避免抽烟、喝酒、打架、赌博等不文明或违法行为。 3.上学、放学时,应与同学结伴而行,身上不要带过多的钱,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即使带了也不要随意显露。 4.女孩要注意着装不要暴露。 5.在学习或者接受辅导时,尤其是女性未成年人,要避免单独与异性教师处于封闭的空间。 6.遭到绑架、劫持、伤害、强奸等暴力侵害时,要大声呼救,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反击,一般不要与其硬拼,要镇静、机智地与其周旋,以寻找机会脱身并报警。 7.学习一些必要的自卫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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