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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居住权怎么办理
释义
    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
    (一)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买房抵押贷款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受理申请
    审查银行贷款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公积金贷款除外。
    (三)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四)登记
    1、对住房贷款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五)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六)立卷归档。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怎么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
    (一)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买房抵押贷款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受理申请
    审查银行贷款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公积金贷款除外。
    (三)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四)登记
    1、对住房贷款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五)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六)立卷归档。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居住地址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
    2.个人收入证明或资产状况证明。
    3.抵押房屋的房屋产权证及购销合同。
    4.款项用途证明,如购房合同、采购合同、购车发票等。
    5.申请人在工行开立的活期存折或者银行卡。
    深圳房屋抵押登记办理
    深圳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流程如下:
    1.贷款申请人向银行相关登记部门提出房屋抵押贷款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居住地证明及婚姻证明等相关材料。
    2.相关房屋评估部门对房子进行估价评估,确定可信贷款的额度。
    3.评估后房产符合规定和要求的,银行与贷款申请人签署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抵押登陆手续办理完成后,银行将正式发放贷款,抵押贷款人将按抵押合同定期归还贷款本息。
    租房屋怎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流程:
    1、登记申请。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受权出租的证明。
    2、主管部门对租赁合同进行审核。
    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第一,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第二,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
    第三,审查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齐全、完备;
    第四,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租赁政策;
    第五,审查当事人是否已缴纳了有关税费。
    3、房屋租赁申请经协调、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如果所租用房屋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如果所租用的房屋是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则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如何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房屋抵押登记的办理流程:
    1、申请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2、受理申请。
    3、审核。
    4、登记。
    
     该内容由 崔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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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7: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