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适用治安调解的情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治安调解:1、雇凶伤害他人的;2、结伙斗殴的;3、寻衅滋事的;4、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5、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挑起事端的;6、其他不宜治安调解的。治安调解,是指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劝说、教育并促使双方交换意见,达成协议,对治安案件做出处理的活动。 法律客观: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一)雇凶伤害他人的;(二)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三)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四)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六)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