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人起诉我,诉讼费要求我出怎么办? |
释义 |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法院起诉费用一般是由败诉方承担,但是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如果被告提起反诉,依法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当事人逾期不缴纳案件受理费的,人民法院依法按照当事人自动撤诉处理。 民事起诉费一般有以下标准: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民事起诉证据的种类有: 1。书证。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 2。物证。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 3。视听资料。凡是利用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图像和音响,或以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称为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诉讼参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关情况,应由人民法院传唤,到庭所作的陈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案件事实的叙述,称为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某些专门性问题,指定具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从而作出科学的分析,提出结论性的意见,称为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对与争议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亲自进行勘查检验,进行拍照、测量,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成笔录,称为勘验笔录。 8。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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