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3条明确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所以代孕合同是不合法的。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在法律关系上,代孕妈妈与所生的小孩属于自然血亲下母子关系,其享有作为母亲对儿女的所有权利,也应尽到作为母亲应尽到的义务。孩子的生父(即精子的提供者)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孩子的抚养权参照婚姻法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