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7月15日前,报名完成后符合参军基本条件的,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简称《登记表》)和《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存根》(简称《登记表存根》),并带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毕业证等,到应征地的乡(镇、街道)武装部(含企业、高校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其中:《登记表》由乡镇武装部现场确认后留存备查。《登记表存根》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填写后长期留存备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兵工作条例》 第三十七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制其进行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不得办理出国出境,升学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