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 的通知”,云南省一、二、三类地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调整为1420元、1270元、1070元,各类地区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有所调整。本次调整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云南昆明最低工资标准2014一类地区适用范围为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和安宁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时;二类地区适用范围为昆明市所辖各县及呈贡区、东川区;各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县、区)及玉龙县;其他设市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元/时;三类地区适用于一类、二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各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元/时。该标准适用于云南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 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 建立劳动关系 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计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 养老保险金 、 失业保险金 、 医疗保险金 和 住房公积金 ;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的 加班加点工资 ,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