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在主城4区通过合法方式购买 (继承,接受赠与)商品住宅的: 1、可以申请将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在该住所,申请人在昆明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 2、可以申请接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的常住户口,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 3、可以凭合法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材料办理。 二、在主城4区租赁合法稳定住所居住并在昆明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的,可以申请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的常住户口登记在该住所或居住地社区集体户口。 此外,在主城4区合法稳定就业,且在昆明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办理居住证均满3年的可以申请将本人户口登记在实际就业地社区集体户口。在主城4区内迁移户口的,不受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办理居住证等条件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