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从哪些方面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
释义 | (一)遗嘱是否经过公证。公证处作为拥有国家公权力的机关,经过公证处公证过的遗嘱是具有非常高的法律效力的。 (二)遗嘱是否是有被继承人亲自书写。如果是的话,可以提供相关被继承人在订立遗嘱的时间附近的字迹材料,从而证明遗嘱是被继承人的真实表示。 (三)遗嘱是否有相关见证人。如果是代书遗嘱的话,相应的见证人可以对被继承人立遗嘱的过程作证,进而来证明遗嘱真实性。 (四)其他可以证明遗嘱真实的材料,比如与被继承人的聊天记录、影像资料等。只要能证明遗嘱是符合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就可以。 一、遗产纠纷需要的证据包括哪些?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二)证明法定继承或遗嘱民法典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证明法定民法典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 (3)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或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的,应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2、遗嘱继承的,除应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外,应提出如下证据: (1)公证遗嘱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2)代书遗嘱的,应提交代书遗嘱书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3)自书遗嘱的,应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书。 (4)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除应提交有关录音外,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5)口头遗嘱的,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三)证明被继承人财产范围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账号; 3、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 4、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5、证明被继承人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6、证明被继承人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四)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二、立遗嘱需要儿女签字吗 立遗嘱不需要子女签字同意,子女签字与否不影响遗嘱的生效。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公民可以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只要该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符合法定形式就可以产生法定效力,而民法典中对几种遗嘱的形式有明确规定,无论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或者口头遗嘱,都不存在被继承人子女签字同意的规定。遗嘱是被继承人对于自己个人财产的一种自由处分,子女作为继承人是没有任何权利去干涉父母如何处分的。 遗嘱的生效要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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