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997年6月30日,原四川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更名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辖21个基层检察院。 2006年8月,根据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的部署,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辖区基层院由21个调整为11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高素质检察官队伍建设,加强对检察官的管理和监督,维护检察官合法权益,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第三条 检察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