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样构成破坏选举罪 |
释义 | 一、怎么样构成破坏选举罪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采用各种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5、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破坏选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案 3、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编造选举结果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破坏选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无效,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 (2)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 (3)伪造选民证、选票等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的; (4)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者故意扰乱选举场所秩序,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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