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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听证后的是什么程序
释义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结束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违法情节轻微,不予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不成立,不得行政处罚、确有违法事实,应当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等决定。
    一、听证通知书是什么意思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是行政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对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法律文书。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行政处罚中设置听证程序,其目的在于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公正性,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有权举行听证会的三种情况
    1.行政处罚案件重大、复杂,需要极其慎重决定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组织听证,有利于作出正确的行政处罚决定;
    2.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案件范围,并且当事人对事实的认定确有不同意见,当事人又有听证意愿的,但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或者有正当理由,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3日内未能提出听证要求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听证;
    3.行政处罚案件在本行政机关的权限范围内的行政管理事项中,带有普遍性或者有很大影响的,通过公开举行听证,可以扩大影响,有利于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行政机关可以组织听证。
    三、环保局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
    环保局行政处罚的程序:
    (1)执法机构对于发现或受理的违法行为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属于适用一般程度范围;
    (2)立案,填写立案登记表并履行立案审批;
    (3)确定两人以上调查小组,需要回避的人员应当依法回避;
    (4)执法人员佩带执法证章,并向当事人和被调查人出示执法证件;
    (5)开展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
    (6)收集证据;
    (7)分析调查情况、编写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
    (8)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9)需要听证时,执行听证程序;
    (10)执法机构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依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11)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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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5:4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