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将符合自行采购标准的采购项目合计金额的规定分为两种情况:在集中采购目录之内的,所有货物、服务、工程年度自行采购合计金额分别不得超过100万元;在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所有货物、服务、工程年度自行采购合计金额分别不超过200万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