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有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情况下,通常由母亲方承担抚养责任。对于两周岁以上10岁以下的未成子女,父亲和母亲双方都需要根据他们的生育能力、是否有其他子女、经济条件、教育程度以及子女过去的抚养状况等因素,共同确定由哪一方抚养。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会尽量减少离婚对子女的影响,确保子女的健康成长。根据《民法典》,这一年龄已降低为八岁。 法律分析 一、在有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情况下,通常由母亲方承担抚养责任。 二、对于两周岁以上10岁以下的未成子女,父亲和母亲双方都需要根据他们的生育能力、是否有其他子女、经济条件、教育程度以及子女过去的抚养状况等因素,共同确定由哪一方抚养。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会尽量减少离婚对子女的影响,确保子女的健康成长。根据《民法典》,这一年龄已降低为八岁。 结语 抚养权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生育能力、子女年龄、家庭经济状况等。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法院应尽量减少对子女的影响,确保其健康成长。根据《民法典》,两周岁以上10岁以下的未成子女的抚养权由父母双方共同确定,已降低至八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