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西滥伐林木罪量刑标准 |
释义 | 在广西,行为人滥伐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1)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 (2)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 一、滥伐林木罪追溯标准如何规定 滥伐林木罪追溯标准: 1、以组织为首,策划、扇动盗伐林木,或破坏植被面积较大,造成森林资源损失; 2、盗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 3、一贯盗伐或屡教不改的; 4、伐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 5、其他盗窃,情节严重。 数量较多的起点: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15立方米或幼树100-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12、5立方米或幼树50-125株 二、构成非法滥伐林木罪的要件有哪些 构成非法滥伐林木罪的要件: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收购滥伐林木罪立案标准是: 1、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的; 2、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滥伐林木立案条件 滥伐林木案件的立案标准是这样的: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三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 (二)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