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劣药罪是如何构成的? |
释义 | 生产劣药罪是由以下要件构成的: 1、生产劣药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是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利; 4、客观要件是为生产劣药且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一、刑事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 刑事责任构成要件有以下内容: 1、客体要件; 2、客观方面; 3、主体要件; 4、主观方面,包括犯罪的故意、犯罪的过失、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则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承担刑事责任。 犯罪的主体要件有以下内容: 1、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2、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3、犯罪的客体要件。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4、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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