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农民不对土地进行确权,土地的权益就不会受法律的保护,没有确权的土地会收归集体或者国家所有,当遇到房屋或者土地征收的时候,当事人的权益是得不到保障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